Article 24

In force

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前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但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前的非居民用户自有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非居民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非居民用户可以与燃气企业约定,由燃气企业承担相应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燃气企业在维护和更新时,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后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瓶装燃气用户负责气瓶阀门出口后的燃气管道、调压器、连接管等的维护和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