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燃气供应和需求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加强分析研判和协调调度,保障燃气稳定供应。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调度预案,明确调度部门职责分工、适用情形、调度程序和措施等内容,并报市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