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医疗事故争议的,依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