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配合开展诊疗活动,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
(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
(三)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四)患有传染病或者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的,依法配合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医务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六)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