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道路及其设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损坏道路及其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