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通知当地的档案主管部门,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和整理档案:

(一)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的;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变更和撤销机构的;

(三)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普查项目的;

(四)举办或者承办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活动的;

(五)国有企业产权发生变动的;

(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

(七)发现重要、珍贵档案和资料的。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