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全省城市公共空间专项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园林、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的专项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前述部门在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