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Chapter 2 规划和建设Article 10In force城市公共空间的地面铺装、绿化、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标识、户外广告等应当合理设置,体现城市的地方风貌和文化特色。城市公共空间的照明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避免形成光污染,不得对交通信号造成干扰,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城市公共空间应当配套建设消防和安防设施,保障公共安全。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