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第一次会议于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时间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