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本省的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代表参加。
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交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将采纳初审意见的情况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