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