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在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前,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作必要的调整。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的重大问题,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可以通知有关机关负责人到会,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