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