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响应、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机制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