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综合管理工作。

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等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文化旅游、房屋管理、生态环境、水务、交通、绿化市容、商务、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财政、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