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本市坚持以传承利用促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将历史文化传承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经济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善,打造历史底蕴丰厚、特色鲜明、活力多元的历史文化名镇。

本市推动历史文化名镇传承利用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支持各区建立与历史文化名镇特点相适应的建设、运营、治理机制,鼓励各方主体参与历史文化名镇传承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