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生活用型煤,有序推进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改造,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

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鼓励居民使用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的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