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大佛寺石窟保护的对象包括:

(一)构成大佛寺石窟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二)保护范围内洞窟建筑、洞窟崖面、古遗址等;

(三)洞窟内造像、题记以及构成洞窟整体的其他部分;

(四)文物藏品和其他重要资料;

(五)保护范围内地下文物;

(六)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对象。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