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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养老服务包括基本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服务和社会互助共济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包括向特定老年人提供的兜底保障性养老服务和向其他老年人提供的普惠支持性养老服务。普惠支持性养老服务包括对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不同经济状况老年人提供的相应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和关爱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市场化养老服务是指完全由市场主体按照优质优价、充分竞争原则提供的养老服务。

社会互助共济养老服务是指由特定群体自发开展的民间互助养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