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相关信息链接标识,在醒目位置展示产品标签和实物照片,并对所展示内容与实物一致性负责。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相关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的管理,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其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