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