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建立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机制,推动有关机关、组织及时研究处理代表反映的人民群众意见,并向代表反馈处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