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发现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缓慢、结转规模较大,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或者管理使用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