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内部监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应当加强对下列事项的监督:
(一)本单位涉及经济业务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二)本单位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情况;
(三)本单位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