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对财政活动的监督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管理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财政收入的收缴管理情况;
(五)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非财政拨款资金集中收付管理情况;
(六)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七)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
(九)政府采购活动情况;
(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十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活动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