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健全科技伦理审查、评估、监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开展科技伦理宣传教育。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在科技伦理审查批准的范围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