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乡村振兴领域服务对象提供适当、有效金融服务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