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阳光海岸范围内道路以及两侧、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不得堆放物料、摆放物品或者设置障碍物,确需临时堆放、摆放、设置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许可,期满后及时清理,恢复原状。禁止擅自摆摊设点。

除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执行公务、专业作业车辆以及在沙滩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不得驶入阳光海岸范围内的沙滩。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