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所掌握的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未经国家安全机关同意,不得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

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国家安全机关同意,不得拍摄、复印、扫描、留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证件;不得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录音、录像上传至互联网。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