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本市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有关建设、评价、验收的标准和规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并优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配置,整合社区资源,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兼顾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成长需求的活动和服务项目,建设儿童友好社区。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