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民体育健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