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人民建议征集平台以及社会公众等公开征集年度监督议题建议。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监督议题的建议。
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或者提出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建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集年度监督议题建议,应当听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集年度监督议题建议,应当听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