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海关、海警、消防救援机构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