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制定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回避的具体措施。

文物行政部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人员有涉及本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避,不得参与调查、评估、核查、决定等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