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
(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进行现场维护保养时,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落实现场安全保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四)发现电梯需要改造、修理(包括更换零部件)、更新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五)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确保有效应答并及时处置;
(六)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七)对电梯发生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八)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四年;
(九)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电梯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一)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等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