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制造安装、销售经营的电梯承担保修责任。

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五年。在保修期内提供涉及电梯质量问题的修理服务,不得收取修理或者更换零部件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梯存在制造、安装质量问题的,电梯经营单位应当协助电梯使用单位与制造单位协商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