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社区管理制度,爱护社区公共空间和生活设施,不私搭乱建乱堆;不擅自改装、连接户外电线、网线、电话线或者上下水、天燃气、暖气管道等;

(二)规范存放电动自行车,不在共用楼梯间、楼道或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共用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在小区驾驶机动车辆谨慎慢行,不鸣喇叭,有序停放;

(四)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不妨碍他人通行;

(五)不在公共区域私自种植花草菜蔬;

(六)饲养动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只出户应当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避免伤害、惊扰他人;

(七)从事生产经营、进行房屋装修或者娱乐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