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财政等部门应当完善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入和低效投入。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