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建设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规定在资金、项目、人才、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动其融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在科研项目承担、职称评聘、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适用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政策。
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