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自治区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多渠道拓宽科技型企业创业资金来源。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取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
自治区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科学技术金融专营机构和专属产品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信贷、保险支持,推动企业金融需求与各类金融、保险服务有效对接。
自治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身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