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有案不立的投诉以及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减轻民营经济组织诉讼负担,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本省完善诉讼费用退付制度,优化退付流程,推动人民法院主动办理退付手续。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