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提供通关、税费缴纳、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通过支持参加境外展览展销、组织商务洽谈、开拓线上展会、帮助拓展境外营销网络、畅通跨境电商服务等方式,为民营经济组织搭建对外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对外贸易。

鼓励有关专业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开展跨境合作提供合规指引、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风险预警、纠纷解决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