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服务环境。

行政机关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得在提供政务服务前要求民营经济组织办理检验、检测、认证、鉴定、公证或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