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绿地,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设施,是指城市绿地的灌溉、防护、照明、装饰、指示标志以及供游览、休憩等设施的统称。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