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地方金融部门依照本规定承担单用途卡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推动市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责任。

商务、文化旅游、科技、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实际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落实风险监测评估、防范与处置责任。对行业管理职责不明确的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指定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等职责。

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数据、公安、财政、税务、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单用途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