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争议。
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投诉举报平台,对经营者进行投诉举报。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职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行业组织配合开展投诉处理等工作。
因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导致单用途卡无法兑付而引发群体性投诉等重大事件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