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市政基础设施改建、扩建、维修时,依附市政基础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等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依附市政基础设施设置的管线、杆线等设施不能确定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发布认领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