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应当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宣传,培树先进典型,打造实践教育基地,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等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或者兼职导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劳动观、择业观、就业观。
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鼓励创作、传播展现产业工人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的文艺作品,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产业工人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的宣传,营造崇尚劳模、尊重劳动、尊崇工匠的社会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