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产业工人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劳动权益。
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增加产业工人工资。鼓励企业为产业工人建立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组织参加职工互助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企业应当在产业工人需要时,依法提供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