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Chapter 5 教育教学Article 38In force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均衡编班和配备教师,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的班额增加学生人数,不得跨学区选招学生,不得利用公办学校的名称、教育教学设施、师资与民办学校和社会组织联合办学,不得占用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